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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饮料的定义及标签标识

来源:豪运国际(深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浏览:392 时间:2020-12-26 21:07:26
摘要: 近期,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蛋白固体饮料”冒充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事件引起了广泛关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此事高度重视,要求湖南省市场监管部门严查普通食品冒充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违法行为,并发布了...

近期,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蛋白固体饮料”冒充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事件引起了广泛关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此事高度重视,要求湖南省市场监管部门严查普通食品冒充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违法行为,并发布了《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固体饮料、压片糖果、代用茶等食品专项整治的通知》。固体饮料成为重点检查对象,为方便大家了解固体饮料的定义及标签标识要求,GB/T 29602-2013《固体饮料》(以下简称 GB/T 29602)中的定义、分类和标签要求进行解读分享。


固体饮料(固体饮品)的定义



GB/T 29602的定义“固体饮料(固体饮品):用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等加工制成的粉末状、颗粒状或块状等,供冲调或冲泡饮用的固态制品。”

固体饮料是形态为固态的供冲调或冲泡饮用的普通食品,使用的原料为普通食品原料,普通食品原料要有相应食品安全标准或可食用依据;其使用的食品添加剂需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要求。其产品不需要进行产品注册审批,生产企业需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类别编号根据《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为0606。



固体饮料的分类

GB/T 29602中对固体饮料的分为风味固体饮料、果蔬固体饮料、蛋白固体饮料、茶固体饮料、咖啡固体饮料、植物固体饮料等8个大类别,标准对每种类型的定义都进行了阐述说明,生产企业可根据标准中阐述的类型对产品进行分类,以确保符合产品定义要求。

固体饮料的类别分类主要基于使用原料的不同,同时需注意,GB/T 29602中不同类型的固体饮料的基本技术要求,例如:蛋白固体饮料对乳蛋白质含量或蛋白质含量等指标有具体要求,其中,含乳固体饮料类的乳蛋白质含量≥1%。

固体饮料在食品生产许可过程中依据《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进行分类,分为7个类别,为风味固体饮料、蛋白固体饮料、果蔬固体饮料、茶固体饮料、咖啡固体饮料、可可粉固体饮料、其他固体饮料(植物固体饮料、谷物固体饮料、食用菌固体饮料、其他)。其中,与GB/T 29602中的分类不同的是:增加了可可粉固体饮料类型,而在GB/T 29602这种类型列于植物固体饮料项下类别;未列明特殊用途固体饮料。



固体饮料标签标示要求



固体饮料的标签应符合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9602的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在标签设计时常常会忽略某些规定,本文重点对固体饮料的预包装产品标签中常见问题进行总结及解读,希望能对相关企业有所帮助。

3.1 食品名称不能反映食品的真实属性

当消费者不能通过食品名称本身获得该产品的配料信息及真实属性时,按照GB 7718的要求,固体饮料的标签要标明“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因此其标签要标明“固体饮料”或“xx固体饮料”。根据产品名称及包装设计的不同,一般可分为两种:

一是无法体现产品的真实属性,例如:以“××舒”、“××衡”等商标名称或奇特名称命名食品名称,消费者不能通过食品名称了解其真实属性,应在其附近标示能够反应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固体饮料”或固体饮料的具体类型。

二是食品名称易引起误解,例如:名称为益生菌、乳铁蛋白粉等固体饮料或因字号或字体颜色不同或商品名称、奇特名称等,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时,应在所示名称的同一展示版面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固体饮料”或固体饮料的具体类型。

3.2 忽略了标签标示的特殊要求

除了GB 7718的要求,固体饮料还需要注意标签上的一些特殊要求。例如:果蔬汁固体饮料应标注果汁和(或)蔬菜汁的含量,复合产品应标注不同果汁和(或)蔬菜汁的混合比例;复合蛋白固体饮料应标注不同蛋白来源的混合比例;果汁茶固体饮料应标注果汁含量。

同时,企业在使用新食品原料时需注意公告中食用量、不适宜人群等的标签标示要求,特别是公告中明确要求在标签、说明书中标示食用量和不适宜人群的,应当按照严格相关公告要求进行标示,确保符合法规标准的要求。

3.3 营养成分表标示不符合要求

营养成分表的标示问题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功能声称不符合标准要求,能量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标准用语未完全按GB 28050执行,有对标准用语进行合并或修改。对除能量和核心营养素外的其他营养成分进行营养声称或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时,未在营养成分表中标示出该营养成分的含量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或其含量达不到GB 28050的要求。

固体饮料中使用了营养强化剂,未在营养成分表中标示该营养成分的含量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根据GB 28050应在营养成分表中标示强化后食品中该营养成分的含量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例如:添加了L-抗坏血酸、碳酸钙、硫酸亚铁,营养成分表中应标示维生素C、钙、铁的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

固体饮料中添加了不属于营养标签标准中规定的营养成分,却在营养成分表中标示,例如:固体饮料中添加了嗜热链球菌,将其含量标示在营养成分表里。嗜热链球菌不属于营养标签标准中规定的营养成分,不应在营养标签成分表中标示,不应进行功能声称或者营养成分的功能声称,应该按照GB 7718的要求客观真实地进行标示。

3.4 违规使用功能声称

标签上标示有暗示功能或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例如:标签上有类似肠道图形的图片、标有促进消化、有助睡眠等类似用语,或者标示的内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禁用内容:如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企业应避免标示以上类似内容,确保合法合规,避免不必要的损失,赢得消费者的信任。



结束语



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固体饮料、压片糖果、代用茶等食品专项整治的通知》中要求“严厉打击固体饮料、压片糖果、代用茶等特殊形态或包装形式的食品非法添加、虚假宣传、违规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可见,2020年固体饮料将是重点整治对象,建议食品生产经营者积极响应进行自查,确保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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